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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專屬管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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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專屬管轄是什麼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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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後要求返還不動產是否屬於專屬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 第二十三條規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但第三十三條規定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條是關於專屬管轄的規定。專屬管轄,是指對某些特定型別的案件,法律強制規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凡是專屬管轄的案件,只能由法律明文規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他人民法院均無管轄權,從而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的適用。對於專屬管轄的案件,當事人雙方無權以協議或者約定的方式變更管轄法院,從而排除協議管轄的適用。因此,合同解除後要求返還不動產是否屬於專屬管轄的回答是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