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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一審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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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一審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行政訴訟一審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一般為三個月內審理完畢。但是也要看案件本身的複雜情況來看。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案件的訴訟程式

行政訴訟的一般程式大概都是經過起訴和受理、審查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判決或者裁定幾個基本的程式。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1.準備起訴

起訴狀要載明對方詳細資訊、起訴請求、理由、證據資料.

2.立案

要帶起訴狀、錢、個人身份證影印件等到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

3.開庭審理

在法院通知的時間內補充材料,在開庭日赴法庭開庭,質證、辯論.

4.等待判決結果

判決書生效後,對方不執行的,要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不服一審判決在執行前,還涉及上訴、二審審理、判決。

由此可見,行政訴訟案件是普通人對於政府的起訴,是針對政府的行為。所以案件一般比較複雜,涉及到人員比較多,對於當事人來說,要將事實和證據都講清楚,有一定把握之後再進行起訴。起訴開庭之後一般半年之內會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