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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後視同撤訴 | 訴訟時效中斷嗎

訴訟管轄 閱讀(2.84W)

一、起訴後視同撤訴,訴訟時效中斷嗎?

起訴後視同撤訴,訴訟時效中斷嗎

對原告起訴後又撤訴是否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有二種處理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原告起訴後又撤回其訴訟請求,應視為未起訴,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第二種意見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根據法律規定,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事由。

二、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

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三、視同撤訴的情形

1、原告或者上訴人接到人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的通知後,既不預交費用,也不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以及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未獲准許後仍不交費的。

2、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四、民事訴訟時效有多久?

1、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民法通則136條)

2、3年訴訟時效。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環境保護法42條)

3、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條)

4、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則137條)

在起訴後如果不是原告主動撤訴的,而是因為原告不交訴訟費或其他情況視同撤訴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的,因為視同撤訴的情形也比較特殊,如果原告已經決意通過起訴維權的話,那原告自己也要配合法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