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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多久判決書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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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多久判決書下來

民事訴訟多久判決書下來

1、法律對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沒有規定,法律只對立案後多久下判決有相關的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相關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基層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發回重審的;

(三)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

(四)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的。

第二條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願原則,將普通程式轉為簡易程式。

第三條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認為異議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式審理。

起訴與答辯

第四條原告本人不能書寫起訴狀,委託他人代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原告口頭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絡方式、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予以準確記錄,將相關證據予以登記。人民法院應當將上述記錄和登記的內容向原告當面宣讀,原告認為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捺印。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在起訴或者答辯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收件人、電話號碼等其他聯絡方式,並簽名或者捺印確認。送達地址應當寫明受送達人住所地的郵政編碼和詳細地址;受送達人是有固定職業的自然人的,其從業的場所可以視為送達地址。

第六條原告起訴後,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隨時傳喚雙方當事人、證人。

第七條雙方當事人到庭後,被告同意口頭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當即開庭審理;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提交答辯狀的期限和開庭的具體日期告知各方當事人,並向當事人說明逾期舉證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後果,由各方當事人在筆錄和開庭傳票的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捺印。

第八條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達地址或者其他聯絡方式無法通知被告應訴的,應當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原告提供了被告準確的送達地址,但人民法院無法向被告直接送達或者留置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式審理;

(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準確的送達地址,人民法院經查證後仍不能確定被告送達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確為由裁定駁回原告起訴。第九條被告到庭後拒絕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和聯絡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拒不提供送達地址的後果;經人民法院告知後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戶籍登記中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為送達地址;

(二)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以其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中的住所地為送達地址。人民法院應當將上述告知的內容記入筆錄。

第十條因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或者當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而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上註明的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二)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上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在原告起訴和被告答辯時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第十一條受送達的自然人以及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簽收訴訟文書的,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負責收件的人拒絕簽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見證,被邀請的人不願到場見證的,送達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時間和地點以及被邀請人不願到場見證的情形,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或者從業場所,即視為送達。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負責收件的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當事人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關於民事訴訟多久判決書下來的問題,回答是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而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