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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民事訴訟開庭後最遲多久下判決書?

判決執行 閱讀(9.39K)

一、民事訴訟開庭後最遲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規定民事訴訟開庭後最遲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訴訟開庭後最遲多久下判決書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對於民事訴訟,根據法院適用的審判程式不同,開庭審理時間有所不同:

1、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

2、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二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涉及公告送達的傳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開期限屆滿後,再開庭審理。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提出迴避申請,需要說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援,並闡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現實生活當中有很多的人對於開庭之後什麼時間下達判決書是非常的重視的,想要儘快地瞭解案件的結果,但實際上法律當中對於開庭之後多久下判決書,並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制性的規定,但是整個案件的審理流程還是有期限方面的規定的,比如說簡易程式就是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