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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二審判決書下來多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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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選擇離婚,不能自行協調解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於一審的判決不滿,還可以向法院提起二次訴訟。那麼,離婚訴訟二審判決書下來多久生效?這個問題,目前的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現在,小編為大家介紹相關內容。

離婚訴訟二審判決書下來多久生效?

我國法律對一審判決生效很明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為上訴期,過15日未上訴的判決就生效。而二審判決作為終審判決,並沒有上訴期,二審判決何時算生效沒有明文。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審結束後另定日期宣告判決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但司法實踐中,由於地域或時間等原因,定期宣判的,法院並不一定都專門安排開庭宣讀裁判文書,而是通知當事人領取判決書或送達當事人。

目前我國的法律僅規定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並沒有明確具體的生效時間。那麼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1、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

2、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

3、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

那麼,由於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很容易引起糾紛。“應儘快出臺司法解釋,對二審判決何時生效做出明確的規定,以避免出現爭議。”一般是以判決書的送達之日起生效的。 判決書送達的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

二審後有哪些處理結果

司法實踐中,需要根據具體情形予以分析:

(1)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3)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第二審法院發現第一審法院的審理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規定的訴訟程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相信大家已經有所瞭解。即使經過法律的途徑,也不一定就能圓滿的解決問題,有些法律還不是完全的完善。因此,法律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卻不是唯一的途徑。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問題,也可以來諮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