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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事訴訟過期瞭如何申訴

訴訟管轄 閱讀(1.24W)

民事訴訟的申訴時效過了怎麼辦  

如果民事訴訟過期瞭如何申訴

一般債權任務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申述時效過期了但是一樣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方沒有以訴訟時效已過來抗辯的話,法院是有可能根據證據來支援你的。

如債務沒還清訴訟的申訴時效過了解決方法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保住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這既便於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重新計算。

3、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紀要。對於一時還不上債的單位,採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出擔保人。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訴訟時效從還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者證明曾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

6、保留證據。如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7、每次清欠。儘量要求債務人支付路費,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8、提起訴訟。自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起,原訴訟時效中斷。

9、讓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要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租金等都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要求債務人立字據、簽訂清償債務的協議或製作備忘錄。債務人不願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係的第廠者或有關單位見證,儲存債務人同意履約的電話記錄、錄音磁帶、信件、電報和電傳等。如有可能,可要求債務人去辦證機關輸清債公證。關鍵是取得和儲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證據。

10、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折意見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協調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期間即重新計算。如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期限滿時重新計算。此外,債權人向促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做了以上努力後仍不奏效,又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你大可不必灰心喪氣。因為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債權人未能在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其喪失的只是勝訴權;即失去了人民法院賃借國家強制力依法保護其權利的機會,實體權利並不因此而消滅,只是無法通過訴訟手段來達到清債的目的。一旦債務人自願履約或清償的,你應抓住機會,督促債務人迅速清償。也可適當地做些讓步,寧願少得,也不可不得,以免坐失良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零九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二節審理前的準備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條審判人員必須認真稽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一十八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專案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民事訴訟過期瞭如何申述具體的民事訴訟申述時效過期的解決方法,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定。如果想要民事訴訟的申訴時效過想要再上述,那麼就需要找專業律師幫助,所以在民事訴訟的過程中我們最好是在固定的訴訟時效內完成,並且儲存好相關的證據,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證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