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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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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如何處理

當事人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如何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債權超訴訟時效,在起訴到法院後,若對方以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會依法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制度的設立是為了督促債權人積極履行自己的權利。一旦意識到債權將要超過訴訟時效,也應該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使得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四種情形: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對於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權人可以採用簽訂債務安排協議、貸款重組等方法恢復時效,或更新債權關係,降低資產的時效風險。

二、《民法典》的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規定

依據《民法典》規定,會造成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條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三、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區別

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是不一樣的,具體有這些區別:

(1)發生的時間是不一樣的。訴訟時效的中止是隻能發生在時效的期間的最後的六個月以內的,而訴訟時效中斷是可以發生在時效的期間的任何的階段的。

(2)法定的事由是不一樣的。訴訟時效的中斷的法定的事由是這個當事人可以通過主觀的意志來決定的事實,就像起訴,而訴訟時效的中止的法定的事由則不一樣,是當事人無法通過主觀的意志來左右的事實,就像不可抗力,或者是債務人的失蹤。

(3)法律的後果是不一樣的。時效中斷的法定的事由是不算髮生之前已經過去的時效的。

因此從全文敘述可以得知,當事人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的處理方法有:當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告提出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法院可以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