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法規>

民法總則129條具體內容是什麼

訴訟仲裁法規 閱讀(1.44W)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129條具體內容是什麼

《民法典》129條具體內容是什麼

《民法典》關於民法特別法連結條款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民法典》11條規定:“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民法典》對民法特別法連結條款的一般性規定。

第二、《民法典》129條規定:民事權利可以依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有特別保護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民法典》對民法特別法連結條款的特別規定。我國立法機關先後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但這些法律在性質上如何定位,尚無無定論。這些法律均涉及對某一類弱勢群體的權利保護,這些權利又基本上是民事權利,將它們作為民法特別法,通過這一連結條款,使之成為民法體系的組成部分。

第三、《民法典》123條第1款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該條還具體規定了智慧財產權的客體。智慧財產權的基本屬性是民事權利,歷來與人格權、身份權、物權、債權、繼承權並列在一起,屬於民事權利的六種基本型別。智慧財產權法的體系龐大、內容複雜,各國民法典一般不將其納入到民法分則之中,而是在民法典之外另行加以規定,構成民法特別法。在比較立法例上,也有把智慧財產權法納入民法典的特例,例如《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七編“智力活動成果和個別化手段的權利”,分別規定了一般規定、著作權、鄰接權、專利法、育種成果的權利、對積體電路佈局設計的權利、生產祕密權、法人商品工作服務和企業個別化手段的權利,以及統一技術中的智力活動成果權。我國民法典立法計劃並未將其作為民法分則中的獨立一編。在這種情況下,《民法典》採用民法特別法連結條款的方法,使智慧財產權法成為民法特別法。

第四、《民法典》關於與商法關係的規定,也是通過民法特別法連結條款加以明確。從形式上看,我國民事立法遵循的是民商合一立場,但是民商分立的意見從來就沒有停止過,甚至還出現第三種立場,即不採民商合一或民商分立,而取折中立場。不過,立法者的態度是:“我國民事立法秉持民商合一的傳統,通過編纂民法典,完善我國民商事領域的基本規則,為民商事活動提供基本遵循。”《民法典》以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來設計法人的基本型別,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規定為非法人組織,這些規定都屬於《民法典》中的民法特別法連結條款。《民法典》通過11條以及上述規定,形成了商法作為民法特別法的基本思路。

上述四個方面共同組成了《民法典》的民法特別法連結條款,民法特別法通過這些條款與民法典相連結,被納入民法體系。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主要內容是對消費者這一特殊民事主體所採取的特殊保護規則,是對民法一般性規則的補充。

這條特殊的規定可見我國對於弱勢群體的強大關注度,以及法律存在的公平性特製。最後希望以上內容給大家提高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