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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128條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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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128條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民法典》128條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條: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對於民事權利的規定,體現在規定的人格權、身份權、物權、債權、智慧財產權、繼承權、股權以及其他投資性權利,在總體的權利型別上,應當是不錯的,特別是第128條還規定了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對凡是列舉不足的,全部包括在這個條文之中,因此對民事權利的規定還是可以的。第128條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概括了所有沒有明文規定的民事權利。特別是其中關於利益的規定,就是對那些沒有具體權利予以保護但是又必須予以保護的法益,也有了明確的規定。

二、《民法典》的亮點有哪些?

1、明確胎兒利益保護

《民法典》第十三條的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能力的時間起點為出生時,終止時間為死亡時。由於胎兒尚未出生而成為獨立的個體,因此,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2、以年齡來劃界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調為8週歲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3、擴大監護物件範圍

《民法典》第二十一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綜上所述,我國頒佈的《民法典》對公民的民事權利做出了比較全面的規定,體現在人格權、物權、債權及股權等。對於沒有提到的民事權利,《民法典》128條做出了規定。其明確說明《民法典》中沒有提到的,公民民事權利有特別規定的,應該從其規定。這樣,通過這個條款,就將全部民事權利歸納進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