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無故不出庭法院對工程合同糾紛怎麼判?
原告無故不出庭,經傳票傳喚仍然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工程合同糾紛法院立案後審理原則有哪些?
1、法院獨立審判原則。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法院審判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3、當事人平等原則。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法院調解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6、辯論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
三、工程合同糾紛開庭後法庭調查流程有哪些?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四、工程合同糾紛開庭後申請撤訴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
上訴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經過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
2、申請撤訴必須是申請人自願。
任何人不得強迫當事人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動員當事人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
在時間上,應在受理案件後宣告判決前。申請撤訴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法院作出裁定。
申請撤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但是否准許,由法院審查後以裁定的形式告知當事人。
既然原告選擇司法途徑處理工程合同糾紛,正常情況下就應該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時間準時出庭,原被告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原告有正當的理由無法出庭,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