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解答>判決執行律師解答>

原告不到庭法院怎麼判

判決執行律師解答 閱讀(2.84W)

經法院傳票通知開庭的地點和時間以後,原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法院一般會按撤訴處理,而不是繼續審理案件,作出判決。但是,如果被告提出了反訴,那麼法院依然可以就被告的訴訟請求作出缺席判決。

原告不到庭法院怎麼判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九條

 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許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第三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發生阻止案件審理的效果。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後,依法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