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涉外合同糾紛如何維權?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1.28W)
涉外合同糾紛如何維權?

一、涉外合同糾紛如何維權?

涉外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維權。涉外合同產生糾紛的,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的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涉外勞動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提高立法層次,做到有法可依

當前我國勞動立法中有關涉外勞動合同的規定,而該兩項規定均為部門規章,且主要是辦理就業許可證方面的程式規定,對司法審判的援用性意義較弱。隨著進入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外國人越來越多,特別是在沿海地區,涉外勞動合同糾紛將呈上升趨勢,這類爭議的處理急需在法律、行政法規層面有明確依據。一方面可以鞏固和穩定現有的勞動力市場秩序,促進人才的引進和交流,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國際社會展示我國完備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法治形象。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2、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尊重意思自治

在涉外勞動關係的立法中,應注重區別於一般勞動法的嚴格保護與限制措施,尤其是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避免過於剛性的規定,允許並鼓勵勞動合同雙方通過平等協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對外籍勞動者在中國就業的程式問題,可以繼續實行就業許可制度,對未辦理就業證的法律後果在立法上加以規定;對外籍勞動者應適用的勞動基準法範圍進一步明確,並在實踐中嚴格執行,以體現勞動保護的剛性原則;對勞動基準範圍外的其他勞動條件,只要不違反我國公序良俗原則、不破壞勞動力市場,即應對雙方之間的約定予以尊重和維護。

3、完善制度措施,加強司法與行政部門的銜接

根據現有規定,在外國人辦理就業證過程中需要得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等多部門的審批,因而外國人在就業涉及到多部門管理,一旦發生糾紛,各部門、各環節之間的程式都應予以理清才能確定責任。因此,從司法審判的角度而言,如果涉及到外國人的主體資格問題,在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之前,往往需要掌握之前的行政的審批環節。故而,建立起司法與行政部門之間暢通的銜接平臺,更有利於促進糾紛的解決。

涉外合同發生之後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必然是需要採取一定的合法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的,此時就會涉及到適用法律。對於合同當事人來說,可以選擇適用哪一國的法律來處理,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應該是按照最為密切的基本原則來確定適用哪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