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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三方合同糾紛如何維權

合同糾紛 閱讀(1.72W)
對三方合同糾紛如何維權

一、對三方合同糾紛如何維權?

1、協商。

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

2、調解。

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進行說明勸導,促使合同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所謂訴訟是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

二、三方合同糾紛起訴後申請管轄權異議需準備哪些材料?

1、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寫明本案具體的事由;

2、申請人或其他當事人身份、資格的證明材料等;

3、證明管轄權有誤的相關證據材料,包括相應法律依據。

三、三方合同糾紛開庭後證人出庭作證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2、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3、查明到庭證人身份;

4、法庭向證人交代權利義務;

5、證人保證如實作證;

6、證人陳述作證;

7、交叉詢問質證;

8、法庭補充詢問;

9、證人退庭。

四、三方合同糾紛開庭後原被告有哪些應盡義務?

1、遵守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

2、不得偽造、隱藏、毀滅證據。

3、不得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或者賄買、脅迫他人作證。

4、不得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不得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

5、不得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

6、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

綜上,法律沒有強行規定過三方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在三方合同訂立、履行或者解除的過程中都有可能會發生糾紛,所以,針對三方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案,應該根據造成合同糾紛的原因才能確定。發生三方合同糾紛後,處理時效是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