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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糾紛如何維權投訴?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1.47W)

一、遇到合同糾紛如何維權投訴?

遇到合同糾紛如何維權投訴?

針對於合同糾紛的問題,首先雙方可以進行協商是否能夠達成一致,如果協商不成的話還可以採取仲裁的方式來進行仲裁。如果真對於仲裁結果還不滿意的話,那麼最終只能夠採取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以此保證自利益不會受到侵害。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對於合同糾紛以及相關財產權益糾紛來講,法院管轄可分為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約定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合同起草時,如條件具備,可根據上述法規直接約定管轄。如在合同中屬於強勢方,可約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如在合同中屬於弱勢方,則就籠統規定有管轄權法院管轄。

如沒有約定管轄,則實行法定管轄,要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訴。被告所在地爭議不大,關鍵是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爭議的,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時,雙方當事人都要注意合同的訴訟流程、起訴書的書寫以及證據的收集等事項,在民事訴訟的程式中,也需要按照法定的期限來積極的答辯應訴,以保障自己的合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