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合同糾紛立案流程有哪些?
1、經法院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由負責審查的立案工作人員決定立案,並將案件當事人姓名、案由等情況輸入電腦後自動生成案號。
2、法院將向原告發送案件的受理通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訴訟費繳納通知書等。
3、原告在法院立案之日起7天內到指定的地點交納訴訟費。
二、工程合同糾紛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工程合同糾紛立案後原告有哪些義務?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義務,不得濫用權利損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紀律秩序,服從法庭指揮的義務。
3、對生效的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
四、工程合同糾紛立案後怎麼確定舉證責任?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3、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五、工程合同糾紛的證據型別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六、工程合同糾紛立案後法院審理的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
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起訴處理工程合同糾紛之前需要先了解訴訟條件,比如原告必須和工程合同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原告需要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有工程合同糾紛的事實和理由等。從原告遞交了起訴狀和相關的證據材料以後,最遲不超過7天可以收到法院的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