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起訴重婚罪的主體是誰?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2.93W)

起訴重婚罪的主體是誰?

一、起訴重婚罪的主體是誰?

自訴重婚罪的訴訟主體只能是受害人。公訴重婚罪的訴訟主體是檢察院。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另外,對於重婚案,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報案或舉報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因此,婚姻登記機關如果在工作中發現重婚案件,應當積極向有關部門報案或舉報並提供重婚的證據材料。

二、重婚罪怎麼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被規定為“婚姻關係無效”列。而婚姻關係無效的法律後果,儘管現今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但都離不開對重婚者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兩種懲罰方式:

1、刑事責任

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

2、民事責任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

三、重婚罪賠償多少

對於重婚行為,賠償金額可以參考以下:

一般情況多判5000元,較為嚴重點可以在10000元,一般不會超過5萬元。

民事上,除構成婚姻無效的法定原因和准予離婚的法定事由外,在民事上應負的其他責任包括:

1、損害賠償。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

2、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當然,對重婚的處理,也要依具體情況而有所區別。譬如,因強迫、包辦、受虐待等建立起的婚姻關係人外逃的重婚,或被拐賣建立婚姻關係外逃另外建立婚姻關係的當事人,按重婚論,但可據情不按重婚處理,可依當事人的要求解除其中一個婚姻關係。

3、停止侵害。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當事人解除重婚,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

我國規定的重婚罪,除了會對已婚者作出處罰外,如果未婚者在明知他人已經結婚的情況下,還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關係同居的,那麼還是可以認定為重婚罪。結合刑法的量刑規定,犯本罪的一般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