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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的犯罪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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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的犯罪主體是誰

對於叛逃罪,刑法對於本罪的主體進行了嚴格限制,這樣做的目的在於尋求保衛國家安全和懲罰不法人員之間的平衡。那麼叛逃罪的犯罪主體究竟是誰呢?司法工作人員又是如何對叛逃罪進行認定的?本站小編在下文中一一為您解答。

一、叛逃罪的犯罪主體是誰

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法典第109條第2款的規定,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也能夠構成本罪的主體。

二、怎麼對叛逃罪進行認定

關於叛逃罪的認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一)與背叛國家罪的區別

叛逃罪表現為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也具有背叛祖國的性質,但是叛逃罪民背叛國家罪有很大區別,主要表現在: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背叛國家罪的主體只要是跨國公民即可。

2、在客觀方面有所不同。本罪的客觀行為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和行為;而背叛國家罪則表現為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二)與軍人叛逃罪區別

二者主體不同。一個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個是軍人。

(三)與偷越國(邊)境區別

犯罪目的不同,主體身份不同。犯叛逃罪與偷越國(邊)境的,屬於吸收犯。

(四)與投敵叛變罪區別

所謂投敵叛變罪,是指投奔敵人營壘併為其效勞,或者在被捕、被俘後,投降敵人的行為。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都具有背叛祖國的性質,但是二者卻有本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第一,犯罪主體不同。本罪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投敵叛變罪的主體是中國公民。第二,在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投敵叛變罪則表現為投奔敵人營壘或者投降敵人的行為。二者區別的關鍵是本罪只是叛逃到境外,卻不是投靠敵人;而投敵叛變罪則主要是投靠敵人,並有變節行為,卻不一定是投奔境外的敵人。

(五)罪與非罪

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是否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行為是否足以達到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家安全的行為。

經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叛逃罪的犯罪主體屬於特殊主體,即法律中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而他們進行叛逃的,往往是在外執行公務的過程中。法律規定對行為的處罰,最高為無期徒刑。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