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和告重婚罪誰先?
重婚應當離婚前起訴,起訴重婚罪是屬於刑事自訴案件的,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若您為原告,則您需要準備相關的證據進行舉證。起訴重婚罪的具體流程如下:
1、準備好充足的可以證明對方構成重婚罪的證據材料,比如:
(1)對方與第三者進行結婚登記的證據材料。
(2)對方與第三者未進行結婚登記,但是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2、準備好相關證據後,即可到當地人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依法對過錯方予以判決。法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一方存在重婚的行為,另一方想離婚的,那麼就需要先起訴重婚,再起訴離婚,兩種所適用的法律程式是不一樣的,只有確定對方存在重婚罪,那麼法律就可以直接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係,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