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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追訴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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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追訴主體是誰?

一、重婚罪的追訴主體是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因此,自訴重婚罪的訴訟主體只能是受害人。公訴重婚罪的訴訟主體是檢察院。

二、重婚罪怎麼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國《婚姻法》第10條中被規定為“婚姻關係無效”列。而婚姻關係無效的法律後果,儘管現今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但都離不開對重婚者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兩種懲罰方式:

1、刑事責任

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

2、民事責任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

三、重婚罪賠償多少

對於重婚行為,賠償金額可以參考以下:

一般情況多判5000元,較為嚴重點可以在10000元,一般不會超過5萬元。

民事上,除構成婚姻無效的法定原因和准予離婚的法定事由外,在民事上應負的其他責任包括:

1、損害賠償。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

2、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當然,對重婚的處理,也要依具體情況而有所區別。譬如,因強迫、包辦、受虐待等建立起的婚姻關係人外逃的重婚,或被拐賣建立婚姻關係外逃另外建立婚姻關係的當事人,按重婚論,但可據情不按重婚處理,可依當事人的要求解除其中一個婚姻關係。

3、停止侵害。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當事人解除重婚,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

在發現配偶有重婚罪的行為後不僅可以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同時也是可以向對方索要一定的經濟賠償費用,在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時也是可以通過提起訴訟或者是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兩種方式,為了更快速的解決重婚罪案件也是需要當事人收集好對方的重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