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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於房產合同糾紛如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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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於房產合同糾紛如何受理

一、法院對於房產合同糾紛如何受理?

(一)起訴。

原告向法皖起訴應提交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證據材料,同時填寫訴狀清單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二)立案及排期。

法院接受當事人遞交訴狀後,應在訴狀清單上署名;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立案。立案後,符合當即進行排期的,可同時確定開庭日期、時間、法庭和案件承辦法官。

(三)送達。

當場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將相關資訊及時錄入審判管理系統,並及時向原告送達立案通知書、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繳費通知書等材料。

二、滿足哪些條件法院才會受理房產合同糾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院受理了房產合同糾紛後原告需要繳納哪些訴訟費?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四、法院受理了房產合同糾紛後審理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

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向法院起訴房產合同糾紛之前,要看房產合同中是否約定了其他的解決方式,如果房產合同中有仲裁約定,法院不會受理原告的訴求。沒有相關約定的,向法院起訴之前要注意準備好房產合同以及跟房產合同糾紛相關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