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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過時效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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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過時效後果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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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勞動仲裁時效後果是什麼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為一年,仲裁時效期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提出仲裁要求,那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內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出勞動爭議訴訴訟仲裁時效,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最好不要超過仲裁時效,對勞動者來說是非常不利的,這樣會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且還可能因此得不到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