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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過了一年訴訟時效

仲裁 閱讀(2.91W)
勞動仲裁過了一年訴訟時效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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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一年訴訟時效案例有哪些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