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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何申請凍結訴訟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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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如何申請凍結訴訟標的物?

當事人如何申請凍結訴訟標的物?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後,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為了平等地保護當事雙方的權利,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主要採用財物擔保的形式,提供擔保的財物數額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金額。也可以擔保公司提供訴訟擔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擔保。

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人的申請後,對訴前財產保全,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訴訟財產保全,情況緊急,也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但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二、條件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三、解除

財產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2.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未起訴的;

3.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如果由於申請人的錯誤而導致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而遭受損失的,應當由申請人負責賠償。

如果與他人因為財務或者其他方面發生了糾紛後,是可以通過提出訴訟的請求來解決爭議的,如果在提出訴訟請求後涉及的財產會受到他人的侵害情況,當事人也是可以向提出訴訟的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如果申請人在提出財產保全的三十天內沒有進行訴訟,財產保全也是會隨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