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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當事人如何進行民事訴訟?

訴訟管轄 閱讀(1.18W)

民事訴訟是我們生活中經常會出現的情形,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都比較強烈,很多糾紛大家都會起訴到法院。那麼關於如何進行民事訴訟?如果要起訴就要準備訴狀,寫明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起訴,然後繳納一定的訴訟費用。

關於當事人如何進行民事訴訟?

一、如何進行民事訴訟

進行民事訴訟有以下幾個步驟: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在訴訟狀中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名稱、住處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訴訟請示及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被告應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後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答辯期間可以依法提出管轄異議。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5、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執行的情況下,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6、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決, 當事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相關閱讀

民事訴訟中的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通過審判予以司法保護的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首先原告要具有合法資格,即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與他人發生爭議而起訴。

第二,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為對方當事人。

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種判決的要求,是原告在訴訟上對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的要求,原告還必須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及要求法院保護自己權益的理由。

第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並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起訴的案件,應當是人民法院能夠通過行使審判權予以解決的事項。同時,訴訟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在我國,不同級別的法院之間和相同級別的法院之間在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上有嚴格的界限。對第一審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這是一般管轄原則,適用於一般性訴訟。《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25條還規定了幾種特殊情況的管轄。

如何進行民事訴訟?民事訴訟都是處理一些民事糾紛。比如一些借貸不還的財產糾紛,離婚案件等等。民事訴訟處理的型別比較多,並且都是自訴類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所以需要當事人自己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整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