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經營糾紛>

被起訴公司法人財產凍結後如何解凍?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3.08W)

首先是要辦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得相關年檢手續,然後比照新開賬戶的資料,帶上新的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銀行重新留存資料,填寫解凍申請書。如果是基本戶,銀行還需要將資料提交人行審批解凍。

被起訴公司法人財產凍結後如何解凍?

民事訴訟法》規定公司賬戶被司法機關凍結最長可達6個月,到期後自動解凍或根據情況選擇續凍。凍結賬戶的機關只能是:人民法院、稅務機關、海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察機關、監察機關(包括軍隊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證券監管管理機關。銀行沒有凍結賬戶的權利。

1、原告在起訴前或者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凍結被告的銀行存款。這種情況下,被告可以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由法院解除對銀行存款的凍結。

2、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在執行程式中依法凍結其銀行存款。這種情況下,要先履行判決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然後才能申請法院解除凍結。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根據《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再次,《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在民事訴訟的過程中,對方當事人如提出保全或者已經進入了執行程式的話,法院是可以凍結當事人銀行卡的。要是自己的銀行賬戶被法院凍結的話,日常使用該賬戶就容易出現各種麻煩,也無法將該賬戶的錢提出來使用等等,生活上面也會陷入困境中。因為債權糾紛、財產保全等而被法院凍結銀行賬戶的人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