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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決定後可以提出訴訟請求嗎?

行政複議 閱讀(1.48W)

一、當事人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決定後可以提出訴訟請求嗎?

當事人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決定後可以提出訴訟請求嗎?

1、當事人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決定後不一定可以提出訴訟請求

《行政複議法》第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2、可以提出行政複議請求的情形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二、行政複議結果有幾種?

行政複議一共有四種可能的後果: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4、被申請人不按照規定提出書面答覆的、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對行政行為沒有依據,決定撤銷該行政行為。

受到行政處罰的公民、單位可能會對受到的處罰不服,對行政處罰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訴訟、亦或者是行政複議等的請求獲得救濟。對於選擇提出複議請求,且行政複議決定不是最終裁決的情形,若是對複議結果不符,依舊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