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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何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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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如何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如何提起民事訴訟?

1、民事訴訟中的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通過審判予以司法保護的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1)原告要具有合法資格,即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與他人發生爭議而起訴。

(2)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為對方當事人。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種判決的要求,是原告在訴訟上對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的要求,原告還必須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及要求法院保護自己權益的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並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起訴的案件,應當是人民法院能夠通過行使審判權予以解決的事項。

2、具備了上述幾個條件,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起訴狀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情況。當事人是個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還要寫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單位以及與當事人的關係。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單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2)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法律規定,原告應當遞交書面的起訴狀。同時,為了方便當事人起訴,又作了例外規定,即原告書寫起訴狀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審查後,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在收到起訴狀次日起的7日內依法立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

二、民事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1、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透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為大家介紹了當事人如何提起民事訴訟。在解決民事糾紛過程中,如果當事人想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在此之前,應該看是否具備民事訴訟條件。經確認,符合民事訴訟條件後,當事人可以向管轄法院提交一份訴訟狀,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接下來,就是等待法院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