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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申請人行政複議請求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行政複議 閱讀(2.35W)

一、駁回申請人行政複議請求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駁回申請人行政複議請求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1)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

(2)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後,發現該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有哪些?

1、有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3、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於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和法律規定的複議範圍;

6、尚未有其他機關或法院受理此案。

三、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申請行政複議本身就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一般複議機關在駁回當事人行政複議請求的時候,會告知當事人具體的原因,如果當事人對駁回行政複議請求的決定有爭議,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行政訴訟。逾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的,需要執行行政複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