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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可以缺席判決嗎?

判決執行 閱讀(2.73W)

一、公告送達可以缺席判決嗎?

公告送達可以缺席判決嗎?

公告送達是可以缺席判決的;缺席判決不一定要公告送達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7條的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給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可以送交指定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二、缺席判決法律適用的條款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告送達就是針對於一方下落不明而所要選擇送達文書的方式,對於這種方式只要送達的時間已經超過了六十日就會被視為送達,而對於當事人不出庭的話,就可以利用缺席判決的方式來進行判決,從而可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