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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決後可以上訴嗎?

信託糾紛 閱讀(1.71W)

在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其實經常出現被告一方不到庭的情況,這個時候法官就有可能依法進行缺席判決。當此時的判決結果往往也是會對被告一方不利的,於是在法院缺席判決之後,被告表示不服想要提起上訴。那麼缺席判決後可以上訴嗎?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缺席判決後可以上訴嗎?

一、缺席判決後可以上訴嗎

可以就判決上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缺席判決是指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法院依法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的情形。確係判決僅僅表明法院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依法作出的判決,但並不會影響該確係當事人在判決之後所享有的上訴權利。所以,儘管當事人未到庭,但若判決結果當事人不予認可,亦可就判決提起上訴。

二、允許缺席判決的法定情形:

1、《民事訴訟法》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只能對反訴作出判決,而不得將反訴與本訴一併作出缺席判決。因為本訴部分,法院應當按撤訴處理,但由於被告提出反訴後,本訴原告成為反訴的被告,因此,法院可以針對反訴被告不到庭的行為依法缺席判決。

2、《民事訴訟法》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如屬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缺席判決。”

4、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5、《民事訴訟法》131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為之前的庭審自己沒有參加,導致法院進行缺席判決,而判決結果又對自己不利,這樣的情況下很多被告其實都是想要提起上訴的。不過卻不清楚缺席判決後可以上訴嗎,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這個時候,只要還沒有過上訴期,那麼就是允許被告提起上訴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