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辦案流程>

仲裁結果不服怎麼辦

辦案流程 閱讀(4.74K)

這取決於是經濟仲裁還是勞動仲裁

仲裁結果不服怎麼辦

一、對勞動仲裁不服的處理

在勞動仲裁案件中,員工和用人單位均可在起訴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作出最後裁決的,勞動者可以起訴,但是用人單位無權起訴,只能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仲裁,並可以自收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之日起30日內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

用人單位起訴到法院時,法院可以撤銷仲裁裁決的情況:

(一)沒有正確適用法律法規的;

(二)超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管轄權範圍的;

(三)不遵守仲裁裁決的法定流程的;

(四)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偽造證據的;

(五)另一方隱瞞了足以影響公平裁決的證據;

(六)仲裁員在裁決中沒有做到客觀和公平公正的。

人民法院經合議庭審查核實,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裁決。

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對經濟仲裁不服的處理

在經濟仲裁的情況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9條規定實施最終確定制度。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續簽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依照上述規定和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仲裁結果的上訴,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地的中級法院提出,但須提供有關證據。即當事人認為本案仲裁中的仲裁員請求行賄、賄賂、偏袒、濫用法律等。如果屬實,法院將撤銷仲裁裁決。裁決撤銷後,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仲裁或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