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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醫療保險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保險理賠 閱讀(3.09W)

一、解決醫療保險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解決醫療保險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根據兩類社會保險糾紛的性質及相互間的聯絡,社會保險糾紛可以採取三種處理方式,即行政處理的方式、司法救濟的方式、社會參與和監督的方式。

(一)行政處理方式

(二)司法救濟方式

(三)社會參與和監督的方式

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是什麼?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個人補充醫療保險三個層次構成。2011年07月05日,人社部下發通知,通知說明失業者參加醫保個人無需繳費。

基本醫療保險

是醫療保險體系的基礎,實行個人帳戶與統籌基金相結合,能夠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主要用於支付一般的門診、急診、住院費用。

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

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是借鑑項商業保險機制為職工建立的大額醫療費命現保險形式。實踐經驗表明,它是參保人員必須參加的補充保險形式。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

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金

由用人單位繳納或由用人單位與其職工(包括退休)人員)共同繳納。由省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將費用集中向商業保險公司再投保,並監督賠付全過程。

公務員醫療補助

是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為保障公務員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而建立的醫療補助制度。是對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住院和長期門診慢性病醫療費個人負擔的部分給予適當補助。原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可參照此辦法執行。

醫療保險糾紛可以通過行政,司法還有監督的方式進行解決,同時社會醫療保險包括基本的醫療保險,大額的醫療費補充保險,大額的醫療費補充保險金還有公務員的醫療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