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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摔倒怎麼協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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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顧客摔倒怎麼協商賠償

顧客摔倒怎麼協商賠償

如果顧客真的在商場遭到意外,不管是不是商場的責任,商場都有及時救護的義務。還應根據顧客的實際傷情,予以適當賠償。如果顧客提出的要求有些過度,或者不合理,商場應耐心跟顧客溝通、協商。

二、相關法律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也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18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要求。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這些法律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採取一定的行動來防止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員的人身或財產免受侵害。

三、協商賠償的專案

人身損害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具體如何賠償,須根據傷情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這裡所謂“相應的賠償責任”是指與安全保障義務人即商場的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根據《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以及《商店建築設計規範》的規定,商場營業部分室內臺階的踏步高度不應大於15釐米。

綜上所述,關於顧客摔倒怎麼協商賠償,首先法律規定了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具體如何賠償,須根據傷情而定,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