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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隨便發明星的照片算侵犯肖像權嗎

人身侵權 閱讀(9.4K)

一、如果隨便發明星的照片算侵犯肖像權嗎

如果隨便發明星的照片算侵犯肖像權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公民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未經本人同意,擅用他人肖像創制表情包構成侵權。

1、可能侵犯肖像權。肖像權屬於民事權益的一種,無論是明星還是普通人,只要是與特定人物形象形成對應關係的圖片、劇照、漫畫、卡通形象等,都涉及肖像權。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2、可能侵犯名譽權。當下流行的真人表情包,往往配以粗鄙的文字或醜化他人人格、詆譭他人形象以博取大眾眼球,增強娛樂性,對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侵犯他人名譽權。

3、可能侵犯影視作品著作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除了法定的12種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之外,使用影視作品的劇照加工成真人表情包,應當獲得肖像權人和影視作品著作權人的雙重許可

二、表情包會侵犯肖像權嗎?

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製作表情包並用於營利,則會侵犯肖像權人的肖像權。

在使用過程中,表情包一般是用於朋友之間聊天,並沒有營利目的,因此很難說侵犯肖像權。但是以營利為目的,不僅僅指將表情包出售換取報酬,將表情包用於商業性宣傳,同樣會被認定為具有營利的目的,進而會被認定為侵犯他人的肖像權。

通常情況下,製作或者使用表情包都並未取得授權,那麼認定是否侵權也就簡化為認定“是否以營利為目的”。

第一,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不需要取得商業收益的結果,即只要其使用的目的是營利,無需確定是否取得商業收益,即可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

第二,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不需要直接通過該表情包自身去營利。

很多商家試圖藉助社會名人效應推廣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但在沒有取得知名人士授權認可的情況下,利用與其有關的資訊資料實現自己的商業利益是侵犯肖像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商家在利用名人的相關產品時要注意有沒有侵犯名人的相關權利,無論是名人的經濟利益還是人格權利。

綜上所述,隨便發明星的照片算侵犯肖像權嗎?法律規定,擅自使用他人照片用於商業用途,藉助明星效應推廣自己的商品時才算侵犯肖像權;使用他人照片醜化他人人格,侵犯他人名譽權的時候也算侵犯肖像權。所以,明星的照片也要慎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