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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轉移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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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轉移財產嗎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轉移財產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期間應該遵守法律規定,如果所轉移的財產是違法犯罪所得,則轉移財產屬於偽造、毀滅證據的行為,是違反了取保候審期間的法律規定的行為。
如果所轉移財產與正在辦理的刑事案件無關,屬於犯罪嫌疑人的正常合法收入,則進行財產處理是其自由處分的民事權利,並不受法律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