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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指的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3.3W)

一、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指的是什麼?

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指的是什麼?

1.智慧財產權的司法保護是指:

對智慧財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即由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或國家公訴人向法院對侵權人提起刑事、民事的訴訟,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民事責任,以及通過不服智慧財產權行政機關處罰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對行政執法的司法審查,以支援正確的行政處罰或糾正錯誤的處罰,使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得到切實的保護。

2.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的比較

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相比各有優缺點:

司法保護具有穩定性,專屬性,效力的終級性,公平優先性及規範性,注重對權利人的賠償等優點,司法保護一般是被動的保護。

行政保護具有應變性,可轉授性,效力的先定性,效率優先性及成本小,速度快,能迅速恢復當事人的權利等優點,行政保護一般是主動的保護。

司法保護的優點就是行政保護的缺點,行政保護的優點就是司法保護的缺點。

3.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意義:

一方面,從微觀角度看,它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最後一道屏障,是智慧財產權所有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後手段;另一方面,從巨集觀的角度看,它能夠提高科學研究成果的潛在收益,是鼓勵企業和研究人員在創新上加大投入,構建創新型社會的重要舉措。

二、智慧財產權的作用

(1)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準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

(4)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傢俱有重大意義。

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特徵

從法律上講,智慧財產權具有三種最明顯的法律特徵:

一是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二是智慧財產權的獨佔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三是智慧財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智慧財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智慧財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綜合上面所說的,智慧財產權是對於個人的作品所擁有的權利,而且我國對於智慧財產權也是制定了相關的司法保護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作品擁有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在作品出來之後就一定要合法的進行註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