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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沒頭沒腿是否算侵犯肖像權

照片沒頭沒腿是否算侵犯肖像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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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沒頭沒腿算侵犯肖像權嗎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上述判決案例均將“新聞報道行為”與“營利行為”明確區分開來。但有時問題可能不是如此一目瞭然,新聞報道不會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一般慣例並沒有法律條文的明確支援。尤其在某些社會文化生活類的報紙版面上,文字和照片的混合使用,既有新聞報道的性質,又有其他的客觀效果。此時的照片除了能更形象地表達新聞資訊外,對美化版面和吸引讀者視線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由此,照片就部分地承擔起了審美欣賞的功能,這時,營利的成分就很難完全排除。服飾導報社侵權一案的一審和二審法院,都將某些肖像報道的形式不完全排除營利的成分的考慮,納入到肖像權糾紛案的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