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財產侵權>

一般損壞財物多少錢可以立案

財產侵權 閱讀(3.12W)

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故意損壞他人財物700元的情形,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一般損壞財物多少錢可以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處罰。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6歲的人犯本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如果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話,數額達到了五千元的話,那麼就可以進行立案。如果故意損毀他人財物達不到立案標準,情節比較輕的,是可以根據《治安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警告或者是拘留,同時還可以對當事人進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