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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故意毀壞財物的立案標準一般是多少錢?

財產侵權 閱讀(7.5K)

一、上海故意毀壞財物的立案標準一般是多少錢?

上海故意毀壞財物的立案標準一般是多少錢?

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1、數額較大(上海市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上海市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和尋釁滋事罪的區別。

尋釁滋事罪是從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離出來的四個單獨罪名之一。1997年《刑法》第293條將其規定為單獨的犯罪行為和罪名,並列舉了四類客觀行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佔有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北京市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八種侵犯財產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

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為五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綜合上面所說的,故意毀壞財物罪就是在明知犯罪的情況下還破壞他人的財物,只要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標準必定就會構成犯罪,但對於各地方所存在的金額不一樣,因所立案的標準就會不一樣,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