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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被詐騙多少錢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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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被詐騙多少錢可以立案?

一、被詐騙多少錢可以立案

首先,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影。

由此可知,是否可以報警並不受金錢數額的限制。無論當事人被騙多少錢,都是可以報警的。至於能否被立案,則要視具體情況分析。

其次,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二、相關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一)集資詐騙案(《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三)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合同詐騙案(《刑法》第224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對於一般的詐騙行為,如果涉及到的數額達到了2000元以上的,那麼才能認定詐騙行為構成詐騙罪,如若不然此時就不能按照刑事犯罪來進行處罰。但針對特殊的詐騙,如合同詐騙、貸款詐騙,此時法律中規定的立案數額就是比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