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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拖欠貨款多少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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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拖欠貨款多少可以立案

一般拖欠貨款多少可以立案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買賣合同糾紛的勝訴關鍵在於交貨、付款的證據問題,對於賣方來說,交貨以及對方驗收貨物的證據是勝訴的關鍵,因此,建議你們首先認真考慮下自己的證據,再做起訴的準備,否則是徒勞無益的。

一般關鍵證據再亮點,一是證據,二是訴訟時效

一是證據問題。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需要蒐集的證據範圍和種類

第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註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併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第二、證明買賣合同關係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買賣合同;

2、訂(定)貨單;

3、證明邀約、承諾生效的信函、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

4、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5、證明擔保合同關係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第三、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戶投訴、退貨和索償的證據;

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於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第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二是訴訟時效問題。訴訟時效是權利經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產生權利喪失的制度。訴訟時效有以下規定:

1、普通訴訟時效是兩年,自知道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計算;

2、身體受到傷害、出售不合格產品未宣告、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物品丟失或損害四種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

3、因主張權利、對方同意、提起訴訟三種行為引起時效中斷,時效重新計算;

4、超過訴訟時效將喪失勝訴權,債權人應當高度重視。

二、拖欠貨款怎麼追討

當協商不成的時候,就要考慮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

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起訴,向對方追收欠款的時候,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證據問題。

打官司在某種程度上說,就是打證據。只有提交的證據充分,法院才有可能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否則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這就要求我們在簽訂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注意儲存有關往來的材料,以防發生糾紛時措手不及。具體的說,主要有以下證據。

①要有欠條、對帳單、結算書等債權憑證,這些證據也是最有力的證據。

②如果沒有這些直接的債權憑證,就需要要合同書、送貨單、訂貨單、入庫單等證據,這些單據應有對方加蓋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沒有加蓋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對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認這些單據。

③此外,雙方在交易往來中的付款憑證,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證據,可以證實雙方之間存在交易關係。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會談紀要、往來函等,可能會對原合同有一定的補充或變更,這些證據都應當注意儲存。只要這些證據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也是非常充分的證據。如果收集證據確有困難的,必要時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其次,財產狀況。

①起訴前應當詳細瞭解對方的財產狀況,包括房屋、土地、車輛以及銀行存款等。

②如果對方有財產的,在起訴的時候應該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在訴訟期間轉移、隱匿或者變賣財產,以便案件審結後能順利執行。

③起訴的時候要抓住有利時機,當對方有財產的時候起訴並進行保全,所達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往往可以取得案件的主動權。

為了便利訴訟,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具備管轄權條款,也就是說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法院管轄或仲裁委員會仲裁,不能同時選擇法院管轄和仲裁委員會仲裁。若選擇法院管轄,應在合同中直接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既方便訴訟,也節約訴訟成本。若選擇仲裁,則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具體的仲裁委員會名稱,如佛山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可能會導致仲裁條款無效。相對來說,仲裁實行一局終裁製,不能上訴,具有效率高的優勢,費用比訴訟要高。

我國法律沒有說拖欠多少元的貨款就可以立案,這個主要就是看當事人的情況,是可以自己提前訴訟的。在上訴的時候就是需要準備好上訴書,在寫上訴書的時候,就需要細心一點,將要表達的都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