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多少錢立案?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在5千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立案後委託辯護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立案後委託辯護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因素是: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涉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立案後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四、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由此可見,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並不完全取決於財物價值,不夠5000元不代表一定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也不能免於民事責任,對於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