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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多少錢立案

治安管理 閱讀(1.05W)

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多少錢立案?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多少錢立案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在5千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立案後委託辯護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立案後委託辯護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因素是: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涉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立案後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四、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由此可見,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並不完全取決於財物價值,不夠5000元不代表一定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也不能免於民事責任,對於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