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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撿到遺忘物多少錢立案?

債務債權 閱讀(3.14W)

一般撿到遺忘物多少錢立案?

一般撿到遺忘物多少錢立案?

1、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如果不是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該財物即持有該財物就具有非法性,則不可能構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種多樣,如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據刑法的規定,僅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代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託,代為收藏、管理其財物,如寄存、委託暫時照看,又包括未受委託因無因管理而代為保管他人的財物;既包括依照有關規定而由其託管的財物,如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財物依法應由其監護人代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租賃、委託、寄託、運送、合夥、抵押等而持有代為保管,但因職務或工作上的關係代為保管本單位的財物的,不屬於本罪的代為保管。行為人如果將財物非法佔有的不是構成本罪,而是構成貪汙罪或職務侵佔罪。

(2)拾撿他人的遺忘物。

(3)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於非法。其一般應出於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盜掘他人埋在墳墓中的財物,或明知他人將某物埋下而故意盜掘得到,就不是構成本罪,這時構成犯罪的,應以盜竊罪論處。

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佔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將財物出售、贈與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費、充抵債務、設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毀壞這種處分。具有後者這種行為,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治罪科刑

對於撿到遺忘物的話,拾得者必須上交當地公安機關,然後由公安機關等候失者自己過來領取,如果拾得者未交予公安機關的話,其自己有保管好財物的義務並且必須歸還權利人,但是在權利人要求歸還時,拾得者可以要求權利人對其支付一定的相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