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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引發的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多少錢就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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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糾紛引發的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多少錢就可以立案?

合同糾紛引發的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多少錢就可以立案?

合同糾紛引發的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在五千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相關司法解釋作出了規定,被害人的財物被故意損毀的,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立案進行偵查。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裝置、易燃易爆裝置、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三)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物件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裝置、易燃易爆裝置、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則第2章有關罪名論處。

(四)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實施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本法分則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合同糾紛而故意損毀他人的財物這種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一般只要所存在的損失額達到五千元以上的,那麼就可以按刑事責任立案,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