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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權與損失賠償都有哪些規定

財產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1.27W)
財產侵權與損失賠償都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析:財產損害確定有物質損害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種。
財產侵權以及損失賠償的規定如下:
1.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2.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無法確定損失數額的,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獲得的利益也無法確定的由雙方自行協商怎麼賠償,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