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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中的營養費的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中的營養費的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賠償中的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由此,人民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對營養費的確定,以兩者為依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
所謂“傷殘情況”按照文義解釋,應當既包括一般傷害,也包括殘疾的情況。一般來說,應視受害人的受傷害的狀況和殘疾的具體情況,從其治療和康復的實際需要來確定。
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 在一些人身損害的場合,對於是否需要營養品進行輔助治療,不是普通人所能決定的,必須藉助於專業人員的意見確定。
關於營養費的具體給付標準,司法解釋並沒有明確規定。在審判實踐中,對醫療機構的營養證明意見,雙方當事人都沒有異議,且符合受害人的傷情及傷殘的需要,法院應予認定。對醫療機構的營養證明意見,當事人有異議的,由法官審查確定。如果仍不能確定,應由主張營養費的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當事人如果不同意申請鑑定,應由其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即對營養費的主張不予支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