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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是什麼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17條規定: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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