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釋義?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9.14K)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釋義?

因為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改善,買得起車輛的家庭越來越多,上路的機動車越來越多,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也越來越頻繁,遇到交通事故要如何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釋義是怎樣的,本站為你解答。

一、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如何處理

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但還應根據情況區別處理:

1、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且不得移動車輛: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4)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2、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符合條件的,可以移動車輛: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八條: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4)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5)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8)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二、交警部門應當在什麼時間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分三種情形:

1、通常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內製作,也就是事故發生10日內。

2、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自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

3、肇事後逃逸的,自查獲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製作。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以上是關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釋義是怎樣的解答,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要立即報警,同時注意保護事故現場,有助於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到現場後進行事故勘察,符合可以移動車輛的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將車輛移動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果不符合移動車輛則萬不可移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