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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時期社保正常繳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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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時期社保正常繳費嗎?

疫情時期社保正常繳費嗎?

疫情時期社保不需要正常繳費,《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保險登記、繳費等業務的,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手續。

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一次性補繳社保費或定期繳納社保費的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在疫情期間辦理參保繳費的,應當在疫情結束後予以辦理,並在系統中給予標註。

二、公務員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公務員法》第八十二條:“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因此,公務員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單位應當給予補休,不能補休的給予補助。

由於員工系在家辦公,不會產生交通及在外就餐的費用,因此無需發放餐補和交通費。但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和廣東人社廳的相關規定,餐補和交通費補貼,都屬於員工的工資的一部分,原則上仍應向員工正常發放。因此,餐補和交通費補貼是否需要正常發放,需要根據公司發放餐補和交通費補貼的實際情況,為每月固定發放還是根據發生情況報銷發放。北京市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於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7月底。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疫情期間所受到的影響是非常多的,比如說社會保險繳納這個方面就會受到一定影響,不僅僅是個人的繳納,如果是用人單位集體進行繳納的話,也是需要向相關的部門來提出申請,然後延期進行辦理的,但是必須要及時的進行辦理,等到疫情結束之後。